–降低起付标准,上调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减轻个人负担
记者7月15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促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调整医保待遇,减轻个人负担;上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具体调整为:全面实行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整体登记统一参保,采取自愿缴费享受待遇的原则进行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凡在邵阳市上学,坐落在邵阳市范围内的各类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同时只要户籍在邵阳市,即使在外地上学,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按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相应标准执行,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降低起付标准,实行二次起付。如三乙、二甲医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个人负担300元,第二次住院个人负担100元。三甲、省级医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个人负担500元,第二次住院个人负担200元。调整住院自负比例。如市内定点医院住院,三甲医院: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转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基金支付45%,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55%。转外省定点医院住院:基金支付30%,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70%。上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成年人的30000元,上调至50000元;未成年人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0000元,上调至80000元。部分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确实不可预测原因发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限额每例每人封顶支付5000元。参保居民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学生儿童被动物咬伤注射狂犬疫苗的医疗费,按不超过300元的标准限额报销。
